公告新竹市新竹漁港劃設大陸船員暫置區域

2017/06/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暫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自即日起停止提供「新竹漁港大陸船員岸置處所」暫置大陸船員,同時公告「新竹市新竹漁港劃設大陸船員暫置區域」,漁船船主所僱大陸船員隨船進入新竹漁港,應停泊在原船暫置區域安暫大陸船員,新竹漁港大陸船員暫置區域之管理計畫書包含暫置區域範圍及大陸船員相關管理措施、漁船停泊管理措施、人員進出管制措施及環境管理等相關規定如附件。

公告新竹市新竹漁港劃設大陸船員暫置區域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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